投資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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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環境

關於新北banner

關於新北

  • 位居海、陸運樞紐,具有產經地理區位優勢。
  • 交通、物流基礎建設完善,擁有完整的產業群聚。
  • 企業經濟規模龍頭,轄內公司、商業及工廠家數超過30萬家。
  • 勞動人口優勢,轄內總人口約400萬,5成以上勞動人口為大專院校畢業。
  • 全球第10個完成以「全球永續發展目標」為目標的《地方自願檢視報告VLR》。
  • 2014年至2016年連續3年榮獲國際智慧城市論壇(ICF)全球七大智慧城市獎。「2019亞太區智慧城市大獎」(SCAPA)-「全災型智慧化指揮監控中心-危害預警與智慧決策系統及物聯網(AIoT)應用」。2020全球智慧城市聯盟「第1屆Go Smart Award 2020正式獎」。「2021亞太區智慧城市大獎」(SCAPA)「公共安全:次世代緊急應變服務」類別大獎。2021榮獲WITSA智慧城市組首獎-全災型智慧化指揮監控平台(EDP)。2022榮獲GO SMART Award特別獎-最佳願景城市計畫獎。2022榮獲全球智慧城市首獎ICF Top1。2022年榮獲 ASOCIO數位政府獎。2023榮獲GO SMART Award 2項優勝獎。

多年來新北市不停成長及創新,創下許多領先全國的紀錄,更受到國際肯定。

未來不僅會持續推動建設帶動經濟發展,也會以市民角度思考來解決問題,提供好的居住品質和便利的交通位置,讓青年以這裡為家鄉,並以有效率的行動和智能科技帶動城市永續發展,讓新北市成為臺灣幸福樞紐和具國際競爭力的宜居城市,絕對是企業投資的第一選擇。

新北市六大投資優勢

運籌亞太 縱橫世界
快速鏈結全球主要市場

  • 亞太雙黃金航線中心點
  • 3小時內飛航抵達西太平洋7大城市
  • 平均53小時海運航行至環太平洋航線5大主要港口

陸海空運輸
帶動產業發展群聚

  • 海空聯外四通八達,串連國際主要國家
  • 三橫三縱快速路網,打造產業黃金旗盤
  • 三環六線捷運路網,提高企業營運效率
交通網絡圖

豐沛人力及創新資源
挹注產業創新研發能量

  • 青壯年人口比例約71%,全國最高
  • 就業人口數約205萬,其中大專以上學歷比例佔50%。
  • 21個大專院校,每年有14萬個畢業生進入就業市場。
  • 17個育成中心、6間青創基地,提供完善創業支援與服務的場域

產業聚落重塑
完備產業支援工具

  • 六大產業區域及兩大跨域核心,形成產業聚落。
  • 招商一條龍,提供一站式的投資服務
  • 土地媒合平台,協助企業尋找拓展基地
  • 國際市場拓展計畫,優質產品拓展國際
  • 中小企業服務團,輔導企業強化競爭力
六大產業圖

推動智慧城市
宜商宜居 安居樂業

  • 2014年至2016年連續3年榮獲國際智慧城市論壇(ICF)全球七大智慧城市獎
  • 「2019亞太區智慧城市大獎」(SCAPA)-「全災型智慧化指揮監控中心-危害預警與智慧決策系統及物聯網(AIoT)應用」
  • 2020全球智慧城市聯盟「第1屆Go Smart Award 2020正式獎」
  • 「2021亞太區智慧城市大獎」(SCAPA)「公共安全:次世代緊急應變服務」類別大獎
  • 2021榮獲WITSA智慧城市組首獎-全災型智慧化指揮監控平台(EDP)
  • 2022榮獲GO SMART Award特別獎-最佳願景城市計畫獎
  • 2022榮獲全球智慧城市首獎ICF Top1殊榮
  • 2022榮獲 ASOCIO數位政府獎
  • 2023榮獲GO SMART Award 2項優勝獎

推動低碳綠能
兼具產業發展與環保

  • LED照明產業供應鏈完整
  • 太陽能光電產業研發人才基礎雄厚
  • 推動公有房舍屋頂設置太陽能板
  • 智慧電動車產業迅速發達,打造低碳環保綠色交通的先進城市

工商登記

工商登記

公司、工廠及工商登記家數超過30萬家,為全國第一

前三大工廠產業

前三大公司登記

前三大商業登記

●前三大工廠產業1.金屬製品製造業2.機械設備製造業3.塑膠製品製造業
●前三大公司登記1.製造業2.營造工程業3.批發及零售業
●前三大商業登記1.批發及零售業2.營建工程業3.住宿及餐飲業

交通網絡


新北市境內交通建設完備,透過高鐵、臺鐵、高速公路(國道1號、3號)、快速道路(臺1線、臺64線、臺65線、環河快速道路) 以及捷運系統的串接,縱橫交織出新北市的交通「黃金棋盤」,透過黃金棋盤可快速連結新北市6 大工業區以及散布各地的中、小型產業園區,提高企業營運效率,也使企業沿著逐步完備的交通路網形成群聚,產生規模經濟,同時發揮跨產業合作綜效。此外,隨著捷運路網的逐步建構,以及2017年機場捷運的通車,許多商業活動亦隨著軌道的延伸蓬勃發展。

交通網絡



醫療體系


臺灣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是全球數一數二的便利且親民,在臺居留之港、澳、大陸或外籍人士,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可享有和台灣人一樣的健保福利。然而成為台灣公民後,即可享有更多的醫療福利資源!

  • 2000年英國經濟學人雜誌「世界健康排行榜」臺灣名列全球第二。
  • 2007年瑞士洛桑管理學院「世界競爭力評比」,臺灣醫療保健基礎建設列全世界第13。 
  • 2016The Richest將臺灣評比為國際第一名的醫療照護。
  • 2018年衛生福利部統計,臺灣每一萬人擁有29.3個醫師及71張病床。 

    了解更多:外籍人士如何參加全民健保

    



    外語門診

  • 外僑學校


    臺北美國學校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800號
    學制:學前教育、國小、國中、高中

    臺北歐洲學校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建業路31號(中學部)
    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31號(小學部)
    學制:學前教育、國小、國中、高中

    臺北日僑學校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785號
    學制:國小、國中

    臺北市私立道明外僑學校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76號
    學制:學前教育、國小、國中、高中

    臺北復臨美國學校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莊頂路80巷64號
    學制:學前教育、國小、國一、國二

    卓越大學先修學院
    (臺北復臨美國學校高中部)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美德街99號
    學制:國三、高中

    恩慈美國學校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街67號
    學制:國三、高中

    臺北韓國學校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青年路68巷1號
    學制:學前教育、國小

    VIS國際實驗高中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3樓(臺大行遠樓)
    學制:國中、高中

    臺北市私立復興實驗高級中學雙語部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62號
    學制:國小、國中、高中

    臺北市私立薇閣高級中學國際部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珠海路50號
    學制:國中、高中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2號
    學制:國中、高中

    新北市華美國際美國學校
    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一段542巷37弄23號
    學制:國中、高中

    新北市馬禮遜美國學校
    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東湖路1號
    學制:學前教育、國小、國中、高中

    桃園美國學校
    地址:桃園市蘆竹區開南路1號
    學制:國小、國中、高中

    桃園市有得實驗教育機構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長春一路225號
    學制: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

    桃園市私立有得雙語中小學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長春一路225號
    學制: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

    生活機能


    全台最乾淨城市

    新北市連續10年獲選為全國最乾淨城市。
    新北市從生態、環保、低碳出發,設置親水空間、綠廊地帶、登山步道及自行車道,為市民創造高品質的生活環境。
    推動「新北綠家園」計畫,12年來完成206.46公頃之綠美化面積,提升本市實質人均綠地面積約0.51平方公尺。

    文化與休憩資源豐沛

    新北市29區豐富多元的特色文化最能代表台灣的縮影,111年度辦理於新北市之藝文活動筆數為6,514筆,參加人次為2,985萬1,861人次,擁有全台最多的文化元素和創意活力。
    新北市擁有山林、海洋、溪谷、河岸、溫泉等自然美景,搭捷運或公車等大眾運輸就能輕鬆前往,遼闊的轄區擁有相當豐富的觀光資源。

    用水用電

    住商用水

    臺灣(新北市)每度水費為上述國家中最低,且根據資料顯示普及率高達91.83%,因此無論價格及普及率皆具有優勢。

    *越南以第一線都市上限水價計算

    水費 (新臺幣/度)

    台灣 - 新北市:17
    美國:45
    中國:21.36
    越南*:25
    印尼:29.63
    南韓:18.91
    自來水普及率
    臺灣 (新北市)
    美國
    中國
    越南
    印尼
    南韓

    住商用電

    臺灣(新北市)住商用電為上述國家中第3低,且現今供電普及率達100%,中國雖單價較本市低,惟電力穩定度及普及程度仍略遜本市,因此在商用電力上仍有優勢。

    住商電費 (新臺幣/度)

    台灣 - 新北市:2.68
    美國:4.50
    中國:2.42
    越南:2.44
    印尼:2.89
    南韓:3.18
    電力供應穩定度
    臺灣 (新北市)
    美國
    中國 中高
    越南
    印尼
    南韓

    工業用電

    臺灣(新北市)工業用電為上述國家中第3低,且現今供電普及率達100%,美國雖單價較本市低,惟考量人力及稅負相關因素下,新北仍有競爭力,至於印尼電價雖較低,然而基礎設施不足且不具穩定性。

    工業電費 (新臺幣/度)

    台灣 - 新北市:2.76
    美國:2.51
    中國:2.81
    越南:2.96
    印尼:2.21
    南韓:2.83
    電力供應穩定度
    臺灣 (新北市)
    美國
    中國
    越南
    印尼
    南韓

    天然氣費用

    臺灣(新北市)在天然氣費用上同於中國、印尼,主要原因在於該國皆為天然氣生產國故具有成本上之優勢。

    *中國以平均價格估計

    天然氣費用 (新臺幣/度)

    台灣 - 新北市:11.55
    美國:13.18
    中國*:11.50
    越南:14.37
    印尼:11.65
    南韓:14.20
    管線普及率
    臺灣 (新北市)
    美國
    中國
    越南
    印尼
    南韓

    稅務說明


    個人綜合所得稅

    課稅範圍

    凡有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我國來源之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非我國境內居住者,有我國來源所得者,分別採就源扣繳。

    居住者課稅方式

    「所得稅法」稱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指下列兩種:
    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我國境內者。
    在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居住者應於次年度5月1日到5月31日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應將其配偶及扶養親屬之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合併申報。

    了解更多:財政部賦稅署

    營業稅

    課稅範圍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課徵營業稅。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定義:

          1、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2、銷售貨物之交付無須移運者,其所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定義:
          1、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
          2、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
          3、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營業稅納稅義務人

    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為貨物持有人。

    五、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


    了解更多:財政部賦稅署

    營利事業所得稅

    課稅對象

    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課稅範圍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了解更多:財政部賦稅署

    

    臺灣各項稅項及稅制(112年)



    工作保障


    工資

    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如受僱於適用我國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工資給付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工時

    依勞雇雙方約定之勞動契約辦理。如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加班另計

     休假

    依勞雇雙方約定之勞動契約辦理。如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請假

    事假:一年內事假合計不得超過14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普通傷病假:不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工資折半付給。

    公傷病假:因職業災害其醫療期間適用,不得扣薪。

    外籍工作者工時

    勞動部公告核定個人服務業之家庭幫傭及看護工,在不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下,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

    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所有中華民國的國民和領有外僑居留證的外籍勞工,都要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外籍勞工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並應依規定按月繳納保險費;外籍家庭幫傭或看護工受僱於自然人非屬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對象,以自願加保為原則。其參加勞工保險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檢附聘僱許可文件等影本,直接向勞保局及健保署辦理加保手續;有關外籍勞工之其他勞保權利義務,均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係為推動放寬外國專業人 才來臺簽證、工作、居留相關規定,並優化保險、租稅、退休 等待遇,以建構更友善之工作及居留環境,吸引外國專業人才 來臺留臺,促進產業升級轉型,提升國際競爭力。

    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外國 主管、學校教師、補習班外國老師、運動教練及運動員、藝術及演藝工作。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 者,均可洽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諮詢申辦。

    勞資爭議處理

    外籍勞工如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則有關其勞動契約之終止,規定事項

    1.當事業單位經營不善,發生業務緊縮、虧損、歇業、轉讓…等情況時,應事先預告並發給資遣費

    2.如勞工犯有過失,且係屬勞動基準法所規定可終止契約之法定事由,雇主可不經預告解僱勞工,並可不發給資遣費

    3.如雇主犯有過失,且係屬勞動基準法所規定可終止契約之法定事由,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可要求發給資遣費

    • 外籍勞工於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應即返國,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之工資及資遣費
    • 雇主與外籍勞工若提前終止聘僱關係,預定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14日前出國者,應通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驗證確認,取得終止聘僱關係證明書
    • 外籍勞工應遵守工作規則及依據勞動契約從事所約定工作之義務,對雇主應有忠實的義務,包括服勞務的義務,守祕密的義務及謹慎的義務

    4.外籍勞工遇有勞動基準法爭議時,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