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不僅會持續推動建設帶動經濟發展,也會以市民角度思考來解決問題,提供好的居住品質和便利的交通位置,讓青年以這裡為家鄉,並以有效率的行動和智能科技帶動城市永續發展,讓新北市成為臺灣幸福樞紐和具國際競爭力的宜居城市,絕對是企業投資的第一選擇。
運籌亞太 縱橫世界
快速鏈結全球主要市場
豐沛人力及創新資源
挹注產業創新研發能量
產業聚落重塑
完備產業支援工具
推動智慧城市
宜商宜居 安居樂業
推動低碳綠能
兼具產業發展與環保
公司、工廠及工商登記家數超過30萬家,為全國第一
●前三大工廠產業1.金屬製品製造業2.機械設備製造業3.塑膠製品製造業
●前三大公司登記1.製造業2.營造工程業3.批發及零售業
●前三大商業登記1.批發及零售業2.營建工程業3.住宿及餐飲業
臺灣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是全球數一數二的便利且親民,在臺居留之港、澳、大陸或外籍人士,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可享有和台灣人一樣的健保福利。然而成為台灣公民後,即可享有更多的醫療福利資源!
臺北美國學校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800號
學制:學前教育、國小、國中、高中
臺北歐洲學校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建業路31號(中學部)
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31號(小學部)
學制:學前教育、國小、國中、高中
臺北日僑學校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785號
學制:國小、國中
臺北市私立道明外僑學校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76號
學制:學前教育、國小、國中、高中
臺北復臨美國學校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莊頂路80巷64號
學制:學前教育、國小、國一、國二
卓越大學先修學院
(臺北復臨美國學校高中部)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美德街99號
學制:國三、高中
恩慈美國學校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街67號
學制:國三、高中
臺北韓國學校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青年路68巷1號
學制:學前教育、國小
VIS國際實驗高中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3樓(臺大行遠樓)
學制:國中、高中
臺北市私立復興實驗高級中學雙語部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62號
學制:國小、國中、高中
臺北市私立薇閣高級中學國際部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珠海路50號
學制:國中、高中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2號
學制:國中、高中
新北市華美國際美國學校
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一段542巷37弄23號
學制:國中、高中
新北市馬禮遜美國學校
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東湖路1號
學制:學前教育、國小、國中、高中
桃園美國學校
地址:桃園市蘆竹區開南路1號
學制:國小、國中、高中
桃園市有得實驗教育機構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長春一路225號
學制: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
桃園市私立有得雙語中小學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長春一路225號
學制: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
全台最乾淨城市
文化與休憩資源豐沛
臺灣(新北市)根據資料顯示供水普及率高達94.91%,具有投資優勢。
臺灣(新北市)現今供電普及率達100%,且電力穩定度高。
◆個人綜合所得稅
課稅範圍
凡有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我國來源之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非我國境內居住者,有我國來源所得者,分別採就源扣繳。
居住者課稅方式
「所得稅法」稱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指下列兩種:
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我國境內者。
在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居住者應於次年度5月1日到5月31日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應將其配偶及扶養親屬之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合併申報。
◆營業稅
課稅範圍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課徵營業稅。
1、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2、銷售貨物之交付無須移運者,其所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營業稅納稅義務人
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為貨物持有人。
五、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
◆營利事業所得稅
課稅對象
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課稅範圍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灣各項稅項及稅制(112年)
工資
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如受僱於適用我國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工資給付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工時
依勞雇雙方約定之勞動契約辦理。如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加班另計
休假
依勞雇雙方約定之勞動契約辦理。如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請假
事假:一年內事假合計不得超過14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普通傷病假:不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工資折半付給。
公傷病假:因職業災害其醫療期間適用,不得扣薪。
外籍工作者工時
勞動部公告核定個人服務業之家庭幫傭及看護工,在不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下,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
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所有中華民國的國民和領有外僑居留證的外籍勞工,都要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外籍勞工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並應依規定按月繳納保險費;外籍家庭幫傭或看護工受僱於自然人非屬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對象,以自願加保為原則。其參加勞工保險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檢附聘僱許可文件等影本,直接向勞保局及健保署辦理加保手續;有關外籍勞工之其他勞保權利義務,均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係為推動放寬外國專業人 才來臺簽證、工作、居留相關規定,並優化保險、租稅、退休 等待遇,以建構更友善之工作及居留環境,吸引外國專業人才 來臺留臺,促進產業升級轉型,提升國際競爭力。
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外國 主管、學校教師、補習班外國老師、運動教練及運動員、藝術及演藝工作。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 者,均可洽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諮詢申辦。
勞資爭議處理
外籍勞工如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則有關其勞動契約之終止,規定事項
1.當事業單位經營不善,發生業務緊縮、虧損、歇業、轉讓…等情況時,應事先預告並發給資遣費
2.如勞工犯有過失,且係屬勞動基準法所規定可終止契約之法定事由,雇主可不經預告解僱勞工,並可不發給資遣費
3.如雇主犯有過失,且係屬勞動基準法所規定可終止契約之法定事由,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可要求發給資遣費
4.外籍勞工遇有勞動基準法爭議時,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